家庭对儿童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所提供的生活保障,更为重要的则是它对人格形成的影响。早在20世纪初,心理学家就注意到了家庭因素的重要,如阿德勒指出家庭内部子女的出生顺序与人格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从事教育心理学研究的人更是看重家庭对儿童教育的影响,他们发现父母的支持和教养方式与儿童心理的关系很密切。到了20世纪末,有些心理学家甚至用本能的观点看待这一问题,俄亥俄州立大学的Steven Reiss[1]通过研究指出:接受家庭影响是人类的本能行为之一。家庭通过各种方式对孩子产生影响,而这一切都必然会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实现。在所有的相互作用中,教养方式与父母行为的直接作用显得尤其重要。这是因为家庭关系的诸多问题,比如亲子关系紧张、青少年逆反心理、青少年犯罪以及其他的适应不良都在一定程度上受这两方面因素的制约,它们从不同方面对青少年的心理发生着影响。本文把这两方面的因素从众多因素中提取出来,通过对这些关系及影响的分析,说明重视家庭因素将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1.1 三种教养方式 早在19世纪末,弗洛伊德就注意到了不同养育方式对孩子的影响,他对父母的角色做了简单的划分:父亲负责提供规则和纪律,母亲负责提供爱与温暖。50年代,Parsons[2]发展了弗洛伊德的观点,并把这个问题与家庭角色及性别特征联系起来,认为女性善于表达,情绪比较敏感,所以适于处理与孩子间的各种关系;而男性指导性强,负责制定规则更好。Sears[3]把这些思想与学习理论相结合,提出了教养方式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温暖和控制。他认为在家庭内部,温暖和控制的平衡是极为重要的。 Baumrind[4]以此为基础提出常见的三种教养方式:(1)极权型:用一套行为标准去要求和改变孩子。这样的父母崇尚服从,相信惩罚可以控制孩子的行为,不许孩子对行为标准的正确性有所怀疑。(2)权威型:这种类型的父母也相信孩子应该依规矩行事,但允许合理的讨论,它们愿意与孩子交流思想与意见,并且相信自己也有错。(3)放纵型:这种父母不为孩子设立行为准则,也不要求孩子遵守规则,认为孩子本身就是规则。Baumrind认为这三种养育方式中权威型最好,70年代许多这方面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而在我国,许多研究者也早就注意这个问题,许多研究得到了对儿童教育很有价值的结论。 1.2 教养方式对儿童的影响
家庭教养方式对孩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最后,家庭教养方式也影响着孩子对“孝道”观念的理解。由于在养老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独特性,使得中国人比西方人对“孝道”观念有着更深入的理解。在家庭内部“孝道”观念的形成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家庭教养的影响。对孩子来说,“孝为先”的观念实际上与他们的家庭生活经历紧密联系在一起。家庭内部“孝道”观念的形成不仅是社会学习的结果,同时也与社会交换理论联系在一起[12]。从社会学习的角度讲,孩子会通过观察和模仿学习到父母的“孝道”行为。中国的家庭,尤其在广大农村,往往是几代人生活在一起,如果父辈对他们的父母孝顺,这对自己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从社会交换的角度来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互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遵循着社会交换原则[13],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养育与赡养之间的关系遵循着一个公式:结果=收益—成本。而要体现这种关系的公平性,双方收益与成本必成正比例。父母付出的多,日后子女回报的也必然多,父母付出的少,得到的也必然少。
2 父母行为的影响 2.1 家庭暴力与青少年反社会行为 从60年代开始,随着电影、电视等传播媒体在人们生活中影响的扩大,影视暴力对青少年实际暴力行为的影响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1982年美国心理健康组织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影视暴力确实使观看它的人产生了更多的暴力行为,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Bandura和Eron等人的研究都支持这种观点。其中Bandura用社会学习的观点解释了这种关系,他认为儿童通过观察与模仿媒体中暴力实施者的行为学会了实施暴力。Eron[14]的一项长期追踪研究则通过比较观看不同数量的暴力片的人的暴力行为,发现儿童在8岁所观看的暴力片的总量可以用来预测其30岁时的暴力行为。也就是说,儿童时期观看暴力片的量的多少,决定了其成人后的暴力行为总量。 但是,这一结论并不被研究者所普遍认可。到目前为止,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主要形成了三种观点:一种是Bandura和Eron等人所支持的电视暴力导致实际暴力行为增加的观点;第二种与第一种相反,认为是一个人内在的暴力倾向决定了他对暴力片的偏好,也就是说,不是电视暴力导致暴力行为,而是暴力行为倾向高的人本来就喜欢暴力性的电视节目。 为了解决上述两种观点的分歧,Strauss[15]提出了第三种观点,力图把上述两种观点统一起来。他通过对家庭内部暴力行为传递及影响的研究,发现家庭暴力在影视暴力和实际暴力行为之间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他认为家庭暴力会使儿童的暴力倾向增加,而且这种暴力倾向可以由父母传递给子女。Strauss称之为家庭暴力的社会遗传。这种遗传一方面通过模仿,另一方面也与人们对暴力行为采取以牙还牙的策略有关。在Strauss的研究中,已婚而且曾看到父母相互攻击的男性,有35%的人在过去一年中打过自己的妻子,而未见过父母有暴力行为的男性只有11%的人在过去的一年中打过妻子。女性的这个比例也基本相似(27%,9%)。可见,儿童期经历过家庭暴力的孩子,长大成人后更可能以暴力行为对待家人。
2.3 父母离异对孩子心理的影响
离婚对孩子身心健康的不良影响很大。Longfellow及Rubenstein[16]系统地研究了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发现父母离异的孩子长大成人后最容易产生寂寞和自卑心理。后者进一步发现父母离异时孩子自身的年龄因素的影响,他指出,如果父母离婚发生在孩子6岁前,寂寞感更可能产生;如果父母离婚时孩子大于6岁,则离婚对孩子寂寞感的影响大大减弱。同时他还发现在儿童期双亲之一自然死亡的孩子长大成人后并不感到寂寞。他用孩子归因方式和对他人的态度解释之:6岁以前的孩子常常将父母的离异归于自己身上,而6岁以后的孩子通常较能理解父母的离异是父母之间关系因素所致,而非自己的过错。由这种错误归因所引起的自我责备所留下的阴影使孩子产生了永久性的自尊心低落。董其[17]对离异家庭孩子心理健康的分析也证明了离异对孩子的消极影响,他发现孩子的性别、离婚后的亲子关系以及教养方式都是影响孩子单亲生活适应的重要因素。但与Rubenstein研究结果不同的是,年龄因素并未发生影响。从对他人的态度上讲,父母离异的孩子往往将他人视为排斥性及不可信赖的,认为人们都是不值得信赖的,人际关系也是不可靠的。这种信念最明显的表现是对孩子独立观念的影响。O’Bryane和Shirley[18]等人关于单亲社会支持作用的研究就证明了这一点,他们研究了由离异母亲所抚养的孩子在工作中的角色,发现这些孩子长大后往往倾向于高度自足的工作,不愿与人合作。
孩子的许多行为习惯与父母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其次,父母对孩子不当的赞扬方式也影响孩子的成长。父母赞扬孩子是出于好意,但如果方法不当,则可能促使儿童自大心理膨胀,给社会及家庭带来不良后果。布什曼通过对540名大学生的调查发现,过分赞扬孩子会引起以孤芳自赏为表现形式的自大心理[21]。而那些具有不切实际的自大心理的学生在受到侮辱或批评时,会表现出过激行为。这种孤芳自赏的自负性格甚至会影响人的一生。因此,家长在称赞孩子时一定要谨慎,最好的方式是赞扬他或她的努力,而不应该过分夸其聪明,因为后者可能使儿童在遇到挫折时无所适从。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目的出发,父母的评价应以孩子的具体成就为准,而不应是空洞的赞扬,因为空洞的赞扬会使孩子产生自己很优秀的假象,这样的人进入社会后,一旦发现人们并不认为自己很优秀,就会感到愤怒,从而表现出反社会行为。 毫无疑问,家庭因素确实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分析这些因素对儿童与青少年教育,尤其是对独生子女教育有着重要的启示。
国内的研究者在这一领域做了不少研究,但主要还是集中在家庭教养方式与家庭关系对儿童的影响上。对于父母态度与行为直接影响的研究还不多,而有关儿童自身人格与认知特性对行为与心理健康影响的研究就更少了。因此,如何构建一个儿童、家庭及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模型将是这方面研究的重点。另外,这方面的研究还应该注意对家庭变量的进一步区分,应在关注家庭共同因素的基础上把研究的重点转移到对家庭内部非共同因素的研究上来。因为只有后者,既家庭中每个孩子所受的不同对待方式,才真正与他的自身特征一起决定着孩子的心理与行为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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